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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3-00134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4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3〕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3〕2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2019年8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强调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2020年11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在企业大力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持续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2020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促进人才融合发展。2022年3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大力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通过以上举措,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更为畅通,空间更为广阔。截至2022年底,全国有24000多家企业、8000多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2年全国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超过1100万人次,较2021年增加近87%。2022年,广东、江苏等近20个省份组织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中国船舶、中国石油等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共评聘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近500人。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企业普遍实施,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纵向延伸、横向贯通。

二、关于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当前,我国已基本构建起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全国每年有上千万人次的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自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以来,先后组团参加6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取得57金、32银、24铜和63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三次荣登金牌榜、团体总分世界第一。经国务院批准,从2020年起我部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国技能大赛。首届全国技能大赛于2020年12月在广东省广州市成功举办,今年9月将在天津市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近年还举办了“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2019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扶贫职业技能大赛、首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我部统筹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每年设一类大赛约10项,二类竞赛70余项,同时,指导推动各地开展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职业技能竞赛影响力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办赛参赛工作,全力办好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统筹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带动群众性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为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湛技艺的平台。

三、关于健全并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力度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了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技能人才总量不断扩大、结构持续改善、素质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我部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任务落实,2019年以来,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超1亿人次,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支撑稳就业保就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2021年,推动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迄今共开展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表彰3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616名全国技术能手,加强高技能人才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进一步发挥评选表彰提升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作用。2008年以来,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范围,累计选拔3292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有效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劳动者凭技能就业致富提供支持。同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关于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力度

技工院校传承企业办学基因,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本办学制度。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1年,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深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培养符合产业和企业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技工院校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强化实操、产教融合等鲜明办学特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