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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4-00014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9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4〕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4〕12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人力资源职业资格双向比照认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作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桥梁纽带,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力量。加强人力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力资源领域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

目前,人力资源领域人才评价主要包括职称评价(含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两种方式。采用职称评价方式的为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27个职称系列中经济系列下设的一个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采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的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等,这些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2020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明确“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可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系列相应职称,畅通职称申报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关于职业指导师与经济师职业发展贯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职称方式评价,职业指导师属于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两类人才在评价标准、能力要求、评价机制、组织方式、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目前尚不属于与国家职称系列直接衔接的范围,建议职业指导师仍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框架下,通过技能等级认定方式实现水平评价和职业发展。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指导师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系列相应职称,实现职业指导师与经济师职业发展贯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落实两类人才贯通政策,畅通职业指导师职称申报渠道,拓宽职业指导师职业发展通道,为职业指导师的成长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