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4-00015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6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4〕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4〕18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八级工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等级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发展贯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文件,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同时,我部积极推动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启动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并在通知中明确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2022年,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为八级,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同时明确,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相关文件印发后,我部指导各地人社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部分省级人社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两类人才贯通评价办法,加强评价指导。例如,浙江、广东等省明确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专业的对应关系;安徽、湖南等省完善了两类人才贯通申报条件,在职称评审中单列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标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贯通规模。利用多平台、多渠道进行贯通政策、职业技能评价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同时,鼓励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