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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4-00025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6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4〕4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5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4〕42号

 

您提出的关于专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最宝贵的共同财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指出“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深化非遗保护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加强非遗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畅通非遗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据2022年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非遗保护机构2425个,从业人员17716人,主要分布在: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领域。非遗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根据项目类别参加艺术、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评审。比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游艺与杂技类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艺术系列职称评审,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民俗类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工艺美术或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评审。同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应职称系列下设置非遗保护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例如,甘肃省出台《甘肃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明确将非遗传承人、非遗专业工作人员纳入评审范围。北京市、陕西省工艺美术职称系列将非遗领域业绩成果纳入评价标准。黑龙江省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职称系列下,设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总的看,非遗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畅通,基本能够实现非遗保护人才的职业发展。关于专门设立非遗保护职称体系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更好评价、选拔非遗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了更加全面、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合理设置论文要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职称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文艺作品、非遗工艺推广、成果转化等业绩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例如《江西省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中,明确将参与完成非遗搜集、普查、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参加非遗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完成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等成果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非遗保护被纳入群众文化管理专业,将非遗调查、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以及非遗保护传承、成果运用、模式推广、衍生发展等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此外,在职称评价标准中减少学历限制性条件,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充分调动非遗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非遗保护和传承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放宽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例如,四川省提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云南省提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此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通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非遗保护领域高技能人才可以按规定申报艺术、工艺美术等系列职称评审。例如,部分地区对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传承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并予以一定倾斜。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文化和旅游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充分调动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和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非遗保护传承营造良好的人才评价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