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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4-00036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1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4〕9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4〕9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革命老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政策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工作。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发〔2021〕14号),明确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就业促进行动,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完善就地就近就业配套设施。支持特殊类型地区积极吸引人才流入,加大力度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立足职能职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45号),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为重点,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进一步增加职业技能培训公共资源供给,开展送培下乡、送培上门,加大对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技能人才智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1〕1619号),明确坚持就业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提供技能培训和用工信息,帮助脱贫家庭主要劳动力就近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制定《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2〕766号),明确了宁波与丽水的对口合作关系,提出对口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支持举措。

二、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资源建设力度

在加大对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技能人才基础资源建设力度方面,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职业教育培训协作纳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重要内容,扩大东西部地区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供给和输出。加强技工院校对口帮扶,鼓励院校采取专业联建、师资交流、教研共享、网上课堂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改善基础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建设特色专业。建设东西部技工院校合作联盟,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形式,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在技能人才评价和劳务品牌建设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培训的相关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夯实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基础。

截至2023年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共有技工院校(教学点)198所、职业培训机构1575个,建设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3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90个。其中,支持丽水建设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丽水遂昌县建设公共实训基地。

三、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推进“增技增收”改革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技术工人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明确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着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制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指导企业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2023年4月,我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部省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全力支持浙江探索“技能创富”路径,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2024年1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人社部发〔2024〕29号),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到职业学校兼职,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统筹指导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在提升工人技能、促进收入增长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型经验,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验惠及全国人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革命老区支持政策体系,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指导地方利用好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资源,扎实开展技能人才共富行动,为革命老区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