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5〕84号
您提出的关于共同关爱基础就业人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基础就业人员是我国就业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工。促进基础就业人员就业创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稳就业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努力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一、关于完善劳动权益保障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应有之义,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我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不断完善政策举措,优化服务方式,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提升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能力。
一是优化医保政策。国家医保局报请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明确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50号),要求各地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保工作,放开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同时明确,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参保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线上办理,畅通“掌上办”“网上办”办理渠道,提升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效率,保障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待遇享受。
二是提高薪资待遇。我部指导各地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考虑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平工资等因素,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重点在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技能人才相对集聚的行业,以及保安物业、园林环卫等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劳动者起点工资、工资增幅,促进基础就业人员工资合理增长。发布并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设置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等专项津贴单元,引导工资分配向艰苦岗位和基层岗位倾斜,合理提高基础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有一定技能的就业人员工资水平。
三是提升维权能力。我部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新就业形态群体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不断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市场监管和监察执法,优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同时,全国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线上线下服务阵地作用,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宣讲、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继续做好工会驿站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在驿站充实更多维权服务内容,加大驿站法律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2024年,各级工会通过驿站开展各类维权服务活动近6万场次,参与活动2000多万人次,其中2万多个驿站常态化提供法律宣传服务。
下一步,我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继续优化农民工参加医保等政策举措,提升参保便利度,同时指导各地督促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帮助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关于优化就业岗位供给
促进人岗对接,是帮助农民工等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一环。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搭建人岗对接平台,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是拓宽就近就业渠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着力提升县域就业容量,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挖潜以工代赈就业潜力,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开发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鼓励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创造家门口就业机会。
二是促进外出务工就业。会同工会等部门,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协作机制,指导各地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推动岗位信息对接、培训联动,组织开展“点对点”劳务输出。健全跨区就业服务机制,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为有意愿外出务工和返乡就业农民工提供支持。
三是搭建人岗对接平台。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集中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推介、政策落实等服务,按需开展“点对点”返乡返岗对接。完善稳岗服务机制,加强就业地平等服务,充分发挥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作用,帮助稳在企业、稳在当地。
四是运用公岗兜底安置。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连续印发通知,明确各地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压力,科学确定本地区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因地制宜设置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公共服务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有序外出务工与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等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关于完善就业信息服务
畅通、集中、高效的就业信息发布渠道,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运用,持续完善就业信息平台,推动招聘岗位等信息联网发布,帮助城乡劳动者求职就业。
一是打造全省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指导各地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统一开展招聘求职等在线服务,通过网站、APP等渠道,集中发布省内招聘岗位等信息。各级工会发挥“就业帮扶云”平台作用,组织求职者和用工企业上线,通过就业直播、线上招聘等方式,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就业信息精准推送。
二是推进直播带岗模式应用。印发《关于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4号),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直播带岗基地、完善直播带岗功能、培育直播带岗品牌、提升网络直播能力等,重点完善岗位推介、职业指导等功能,促进人岗高效对接匹配。
三是搭建全国就业服务平台。2011年,我部建设了中国公共招聘网,汇集并发布各地招聘岗位信息,支持劳动者跨地区求职。目前,网站日均发布岗位信息2000多万条。同时,我部正在筹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求职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支持就业事项在线便捷办理。
四是推动零工市场规范建设。指导各地建设8900多家规范化零工市场,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基本服务,重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撮合、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推介、培训需求信息收集、权益维护指引等服务,更好支持服务劳动者灵活就业。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在就业领域应用,不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求职招聘对接功能,建设规范性零工市场,努力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
四、关于加强职业发展支持
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我们不断创新技能培训模式,建设培训载体,强化资金投入,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更好实现就业创业。
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2025年1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支持企业牵头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多种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促进人岗匹配。2025年3月,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聚焦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并会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分类实施长期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专项培训计划,加强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
二是优化公共技能培训服务。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2024年,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建设116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4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水平。
三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工作。畅通技能人才纵向成长通道,在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基础上,构建“新八级工”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横向贯通,高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工程、农业等8个职称系列评审。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优化公共培训服务,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实落地,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