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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5-00089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工伤保险司
  •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6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6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5〕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5〕61号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2024年、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于2022年7月1日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份启动,涵盖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企业。截至2025年5月,7个试点省份累计参保人数118222万人,总体实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的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从制度上兜住了从业人员安全保障底线,分散了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风险,实现参保人员、平台企业双受益。

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检验,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总体可行。在参保缴费上,规定以平台为主体,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人员按单计费、按月缴费,覆盖执行平台订单任务的全部新就业形态人员;对具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在保障范围上,重点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等情形;在业务办理时,一般要求平台企业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不需要个人提供与平台的书面协议等材料。在待遇项目和待遇水平上,主要分为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三大类,并根据平台企业用工特点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实际收入,优化部分待遇项目,合理确定待遇标准,总体上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一致。

为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权益,经报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将用三年时间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试点扩围工作。2025年7月1日起,新增天津等10个省份和滴滴出行(货运)、顺丰同城、满帮省省等平台企业;2026年,计划将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2027年,探索将其他行业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为牵引,以加快建立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服务更加便捷、权责更加清晰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为目标,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工作指导,在做好日常数据监测和制度运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地方和平台企业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权益,更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