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5〕5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党的二十大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先后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做好技能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促进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取得积极成效。
一、大力倡导技能致富,增强社会职业认同
深入开展“技能中国行”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历次国家级、部级表彰中均有技能人才入选。积极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二、着力完善分配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
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鼓励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强化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制定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等系列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支持企业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推进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2024年9月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指导地区、行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工资增幅;今年2月联合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聚焦制造业、建筑业、家政服务业等行业,将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作为协商重点,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分配形式。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今年5月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明确了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等7方面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化技能人才工资信息公共服务。在国家层面调查并发布分技能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发布本地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岗位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为指导企业协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
强化日常巡视检查,指导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和为职工依法参保等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规行为。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将超时加班、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等纳入整治重点。持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用人单位不遵守带薪年休假等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在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窗口现场举报投诉,或通过12333、官方微信、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线上渠道快速反映。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政策知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等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
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统筹劳动者就业择业权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依法合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处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竞业限制争议。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竞业限制问题,2025年4月,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不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目前,我们正在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竞业限制制度的有关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的有关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加强技能人才工资信息公共服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二是继续指导地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情况作为日常巡视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同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合理确定竞业限制范围、公平确定经济补偿等的指导,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不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持续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和示范引领,引导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