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5-00093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5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5〕4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0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5〕48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筑牢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县域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

为提供更多岗位信息和工作机会、满足零工求职就业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基层零工市场建设,不断强化零工服务。一是完善零工市场服务场地和设施。指导各地合理利用县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零工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设立零工服务场所,配备便民辅助设施,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以及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国零工市场总数已超过8900家。二是强化零工相关配套服务。指导各地通过在零工市场设置办公点等方式,围绕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休息和劳动报酬、劳动规则、权益维护服务等事项,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解读,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零工群体合法权益。同时,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指导各地依托零工驿站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摸排就业培训需求,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引导和支持零工群体通过提升劳动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县域公益性零工市场建设,推进零工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为零工群体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缓解企业用工和零工就业难问题。

二、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经报国务院同意,2022年7月1日,试点正式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市启动,涵盖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4个行业,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企业。两年多来,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参保登记、伤害确认、待遇支付和信息管理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保人数已超1000万人。通过试点实践和初步评估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设计符合预期,政策标准总体可行,制度运行较为平稳,实现了将试点平台企业在试点省份全部接单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的预期目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兜底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在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上作出积极探索,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实施范围的基础和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扩大试点为牵引,以加快建立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功能更加完备、服务更加便捷、权责更加清晰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为目标,从扩省份、增企业、拓行业三个维度,稳妥有序扩大实施范围,优化改进政策服务,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

三、关于对吸纳零工超百人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现行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主要有两种补贴方式。一是向用人单位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不满5年的可顺延至退休)。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两种情形中,补贴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向灵活就业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最长期限可达3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期限最长可达2年。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切实抓好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促进重点群体劳动者就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