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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5-00095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03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5〕3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0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5〕30号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新八级工”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并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2022年3月,我部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为八级,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并建立与之匹配的使用、晋升、待遇机制。今年5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8号),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体现技高者多得,引导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建立纵向提升的职业发展通道,制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和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技能竞赛,鼓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为推进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我部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制定配套措施。各地细化政策措施,大力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二是加强工作调度调研。每季度通过统计报表形式,调度各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劳动者参加各技能等级评价和获证情况。通过调研方式,与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技能人才等开展座谈交流。三是举办培训班。每年面向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有关人员,举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增效等专题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政策解读等形式,并组织参训学员围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情况等主题进行研讨交流,指导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落地。四是举办研修交流活动。近年来,我部先后在江苏、山西、内蒙古、安徽等地举办智能制造、数控制造、先进制造等领域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相关职业(工种)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参加活动,活动期间就“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等进行交流讨论。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中央媒体、部属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对“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政策进行解读,宣传地方、企业典型经验做法,促进形成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2024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均已组织企业开展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累计评聘首席技师、特级技师4000余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对“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推动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各方意见建议等适时进行调研调度,推动各级各类企业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重点,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