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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144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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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05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45号(医疗体育类20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6〕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45号(医疗体育类2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6〕10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医保网络一体化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关于解决异地就医难和医疗保险全国联网

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提出分层次推进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做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加强组织落实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

截至2015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直接结算基本实现,4个直辖市和海南、西藏已实现省级统筹;30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7个省份实现省内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地积极探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部分地区开展了区域间协作,如贵州与重庆、新疆与陕西的省间协作;上海与15个城市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机制;广州与南昌、云南的“泛珠三角”,以及海南省与黑龙江省本级、吉林省本级、大庆、沈阳等地间区域协作机制。这些举措减轻了老百姓异地就医时的“跑腿”、“垫支”等负担。

“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在跨省就医时尤其突出,也是我们今年要努力解决的瓶颈问题。目前,城镇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涉及政策、经办、信息系统、资金结算清算等多个方面,需平衡就医地与参保地、群众期待与资金承受能力、进展要求与系统支撑等多个关系,不仅仅是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问题。我们已经成立了由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的异地就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确定全国联网结算的业务模式、起草一系列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落实项目资金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着力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管理水平,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二、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截至2015年底,已有天津、重庆、宁夏、青海、广东、山东、浙江、上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个省级行政区,以及其他省份46个地市开展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涉及参保人员3.3亿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按照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推动尚未完成整合的地区按时完成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启动实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