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职业技师学院毕业生政策待遇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技工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技工院校以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为目标,已成为培养青年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技工院校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2014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2014年12月,我部按照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针对技工院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545所,在校生322万人,2015年开展各类社会培训476万人次。
二、关于加强对《若干意见》的督导检查,加快落实技师学院毕业生待遇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情况,督促政策落实,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我部于2016年6月中下旬集中开展了技工教育工作督导检查活动,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分别赴河北、黑龙江、福建、湖北、云南、陕西等省份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召开周边省份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情况,实现督导检查工作全覆盖。
从督导检查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已取得一定成效,一些省份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政策突破和创新。同时,通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督促各地人社部门立足本地实际、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狠抓技工教育工作,尽快制订出台各项政策措施。下一步,我部将逐步建立以全面督导和重点督导为基础,部、省两级联动的技工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制度,督促各地特别是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断加大技工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三、关于尽快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
为贯彻《决定》精神,切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明确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为落实这一要求,我部采取了一些举措。一是我部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二是积极与教育部进行沟通,交换意见。考虑到《规划》是由教育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下一步,我部一方面将继续加强与教育部的沟通协调,与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指导技工院校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办出自己的特色,鼓励支持各地在解决技师学院招生、毕业生就业、生均拨款等方面与高等学校同等对待。
四、关于加快创建10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2013年1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9号),决定将原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调整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包括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同时,文件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国家级重点院校评估标准,提出要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2014年12月,我部印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00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和“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但是,由于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为稳妥谨慎,我部尚未启动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认定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探索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认定工作,以点带面地促进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稳步提升。
五、关于加大经费投入,促进技师学院发展
从2004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和我部先后实施了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中高职改革示范校建设等重大项目,有力地提升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述政策均将符合条件的各种办学类型技工院校或学生纳入支持范围。此外,在税收优惠方面,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技工院校均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
2015年11月,财政部、教育部和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文件明确:一是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应覆盖全部所属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班。这就包括了技师学院在内的技工院校。二是要求举办中职学校的国有企业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三是要求统筹协调公办中职学校与本地区民办中职学校举办者生均投入水平;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的管理和支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发展。在支持政策上做到了对公办、民办等不同类型技工院校的公平对待。此外,云南、安徽、浙江等地技师学院已按高职院校落实生均经费。
下一步,我部一方面要指导各地人社部门积极与财政、教育部门沟通,制定并落实中职生均拨款政策,同时,推广云南、安徽、浙江经验做法,支持各地加大与地方财政协调力度,使技师学院能够按照高职院校落实生均经费;另一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有关精神,研究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同时,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专项建设项目上对公办、企业办、民办等不同办学类型的技工院校一视同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