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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257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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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1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97号(社会管理类07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6〕1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97号(社会管理类0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6〕113号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促精准脱贫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瞄准目标,提高培训工作针对性问题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我部及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任务落实。一是在职业教育方面,上述部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开展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教育扶贫工程等活动,中央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助推贫困家庭子女学习技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不仅可以享受助学金、免学费等国家资助政策,其家庭还可每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目前,贵州等地积极实施“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基本可免费就读技工院校。二是在就业技能培训方面,各地依托职业培训机构积极组织贫困地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补贴。2014年,我部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15年,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出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行动计划》,带动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围绕创新成果开展创业活动;2016年,我部会同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在全国实施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通过上述两个专项行动计划,努力提升贫困地区劳动者、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方面,2014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通过集中培训通用知识、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现场培训产业技能,辅以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等环节,确保培训实施效果。四是就地就近就业培训方面,各地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及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重点开展手工编织、养殖、美容美发、家政服务、餐馆服务、育婴等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就业创业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分工合作,开展好针对不同群体特点的项目活动,形成合力,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

二、关于加大投入,规范培训管理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加大整合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二是积极推进直补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三是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四是推进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我部于2012年4月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针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仍存在制度不够健全,措施不够完善等情况,我部将会同财政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的方式方法,指导地方人社部门做好培训机构和资金管理工作。

三、关于开展合作,加强培训机构建设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各地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做好工作监督指导工作。一是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依托符合一定条件的培训资源建设培训基地。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社会选择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依法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二是发挥优秀培训机构的模范带动作用,扶优做强。2011年,我部在全国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央财政给予每个基地500万元一次性补贴。截至2015年,全国已评选出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三是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模式,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引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四是指导贫困地区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服务和管理,依托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促进贫困人群就业和稳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贫困地区财政资金困难,职业培训基础大都比较薄弱,开展培训工作有难度。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通过完善政策、项目倾斜等方式,加强对贫困地区培训工作的扶持带动,争取培训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四、关于狠抓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工作落实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培训项目、资金的整合,精准定位,形成合力,开展优质高效培训。二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促进工作落实。农业部制定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细化方案,将新型农民培育程度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方案,提高省级人民政府对相关工作重视程度。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方针政策、典型事迹、先进经验等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宣部组织新闻媒体在劳动节、春节、世界技能大赛等时间节点,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国工匠、优秀技能人才等系列报道;与我部联合制作了“大国工匠”、“中国大能手”等电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在全国范围提高了技能人才的影响力。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职业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多种举措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职业培训的重视程度,健全政策,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设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