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工匠人才选拔、奖励、评定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对于提升我国产品质量、建设质量强国和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李克强总理在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工匠精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完善激励机制,培育众多‘中国工匠’,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工匠精神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关于工匠等级评定问题
1993年,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初步建立了由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构成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构建了技术工人技能成长通道。二十多年来,我们广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近年每年均有1500多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5亿人,高技能人才达到4501万人。
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倡导以工匠精神为核心的工业精神,加强产业工人的职业精神培育,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队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编制并联合发布《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教职成﹝2016﹞9号),强调把制造业人才培养和工匠精神培育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制造业人才关键能力和素质。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牵头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分七批取消434项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设置的职业资格,指导各地按规定取消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积极推进职业资格改革,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关于开展评比选拔活动
为激发技能劳动者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岗位成才,培养选拔大国工匠,我部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每两年开展一次高技能人才表彰,每次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1995年以来,累计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30人,有6419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他们都是大国工匠,是“工匠精神”的杰出代表。二是从2008年起,每两年选拔400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从2012年开始,每次选拔50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的政府特殊津贴。目前共有225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三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技能竞赛,推动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每年全国有近千万职工和学生参加各类竞赛。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后,先后组团参加了3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取得5金、8银、7铜和29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向世界展示了中国青年技能人才的风采。经中央批准,我国正在积极申办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并推出上海作为承办城市。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社会氛围。近年来,我们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工作典型,注重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开展宣传工作。2015年,央视新闻推出《大国工匠》系列节目。从2015年开始,我部连续三年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中国大能手》大型职业技能竞技节目。据统计,2016年的十期节目平均收视率为0.27%,累计收看观众人数达1.9亿。全国总工会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学,向师傅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练就过硬本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竞赛选拔和表彰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增强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和提高争做技能人才的自豪感,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三、关于建立工匠奖励机制
我部贯彻中央精神,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术技能等关键岗位、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倾斜,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入股、员工持股参与分配。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过定期发布企业货币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指导价位情况等,为企业与职工协商工资提供信息参考。其中,根据技术技能人才特点,部分地区发布了不同职业、不同专业技术职称、不同职业技能等级劳动者工资价位情况,更好地为企业合理确定技术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提供科学指引。
目前,我部正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要求,牵头研究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拟以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为突破口,通过提升职业技能、加强使用激励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相关待遇和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完善按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与岗位职责、劳动技能和劳动绩效紧密联系的内部分配办法,合理确定不同等级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同时,加快建设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