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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7-00302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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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06号(社会管理类27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7〕5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006号(社会管理类2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7〕5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完善顶层设计,尽早修订职业教育法并出台《职业培训鉴定条例》等问题

(一)关于尽快完善顶层设计问题

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在我国学历文凭仍然处于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受社会观念、生源减少、高校扩招及技工地位和待遇偏低等因素影响,制约了技能人才队伍的壮大和素质提升。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今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对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要求。此外,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初,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我部着手起草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从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为突破口,通过拓展技术工人增收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相关保障水平,强化评价使用激励等多种措施,努力扭转技术工人收入偏低、地位不高的现状。起草过程中,各方面一致认为,采取措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非常重要、很有必要,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目前,我们正研究充实相关政策措施,争取早日形成政策。

(二)关于尽早修订职业教育法并出台《职业培训鉴定条例》问题

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第一部专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在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确定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张德江委员长亲任组长,听取汇报并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我部和教育部目前正在组织征求意见,力争尽快推动修订工作。

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许振超同志(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青岛港高级技师)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的议案》(包括职业培训鉴定有关内容)。这份议案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热烈响应,共有139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该议案。2016年两会期间,许振超代表继续领衔提交了《关于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的议案》,共有12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该议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迫切需要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全面提升公共培训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我国人力资本质量。大家呼吁加快职业技能培训立法工作。目前,我部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职业技能开发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二、关于建立与技术技能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等问题

如前所述,我部研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之一就是切实提高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内容包括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探索实行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薪酬工资水平,促进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二是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向导。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与技术技能等级挂钩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三是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和股权、期权等分配方式,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您提出有关对培养技能人才效果明显、技能人才普遍享受较高工资福利待遇的企业,政府可以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激励的建议,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扣除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允许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税前扣除。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内容,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减免税收的政策,为技能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关于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宣传和表彰,提高其社会地位,并增强职业荣誉感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对技能人才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在加大宣传方面,积极联系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深入开展“技能中国”和“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部属报刊职业能力建设专版、《中国青年报》技能就业专版等宣传平台作用,结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职业教育活动周、“7.15”世界青年技能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等重点工作,做好工匠精神宣传工作,持续形成宣传高潮。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播《中国大能手》(今年已制播第三季)等节目,转变当今社会“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在加大表彰方面,我部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目前共表彰2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6419名“全国技术能手”。自2008年起,国务院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目前共有225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近年来,全国各类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蓬勃开展,对整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10月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后,分别于2011年、2013年参加第41届、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2枚银牌、3枚铜牌和18个优胜奖的良好成绩。特别是2015年8月,我国第三次组团参加了在巴西圣保罗举行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了5枚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和11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实现了金牌零的突破,创造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以来的最好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荣誉。

下一步,我部将以树立优秀技能人才典型为重点,使一大批大国工匠成为闪亮全国的技术明星、技能明星。以面向青年学生和青年工人宣传为重点,引领广大青年向先进典型看齐,凝聚争当技能人才的强大正能量。到“十三五”末期,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典型示范、效果明显的宣传引导体系,推动“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