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18〕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我国视光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保障广大民众视力健康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眼视光技术人才关系全民视力健康,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眼视光技术人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业有“眼科医师”“中医眼科医师”“矫形器师”等;另一类是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属于技能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类人员构成了眼视光技术人员的合理梯队,分别适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一、关于眼视光技能人才评价
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组织制定了“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建立了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列入我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06年,我部又组织专家对这两个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关于两个职业的定义和等级设置情况,“眼镜验光员”是指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健康状态、视觉功能以及屈光状态进行检查,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眼镜定配工”是指根据验光处方开具配镜订单,使用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眼镜的配装和维修的人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多年来,各地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了这两个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搭建了眼视光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关于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评价
根据工作岗位不同,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疗工作者。这部分人可以按照卫生职称系列实现职业发展。目前,卫生系列职称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其中设置了眼科学和中医眼科学专业。符合条件的眼视光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眼科学和中医眼科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另一类是在其他机构从事眼视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这部分人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等系列职称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实现职业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目前,我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职称政策,优化评价标准,推动眼视光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卫生或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眼视光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加强眼视光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眼视光行业发展,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眼视光技术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