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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8-00159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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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85号(社会管理类01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8〕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85号(社会管理类0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8〕11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缓解“社会长假病”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推动该行政法规全面落实,增强其操作性,原人事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对年休假天数、休假安排方式、补偿机制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维护广大职工的带薪休假权益,积极指导推动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法规规章。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各地普遍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将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同时,在国家出台的法规规章基础上,大部分地区还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细化规定,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操作性。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开展宣传,深入企业、工地、车站等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宣讲、解答法律问题,不断加大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一些地方还通过举办培训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宣讲,增强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加强政策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各地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依法完善有关休假制度、建立休假台账、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安排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四是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纠正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行为。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普遍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职工带薪年休假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每年夏季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中,都将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之一,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逐年提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但正如您所说,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较好,但个别地区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工作任务重等原因导致休假人员比例偏低,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还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一是继续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管理者、职工等各方充分认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规定,使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成为社会共识。二是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通过集体协商科学确定休假办法,鼓励将个人休假与集中休假相结合,采取轮休、分散分段休假、与周末或节假日衔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合理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内容,通过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主动巡查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促进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建议,对我们开展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完善和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