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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8-00212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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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66号(教育类21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8〕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66号(教育类2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8〕40号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我国博士后制度取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行政许可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中国博士后制度是独具特色的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1985年,我国开始实施博士后制度以来,始终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大方向,把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选才、育才、用才一体化,在培养中用好人才,在使用中培养人才。国家先后就博士后的科研经费、工资待遇、住房条件、职称评定、人员编制、学科交叉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突破了诸多人事管理制度的限制,初步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制度的基本框架。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在全国设立6300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累计招收18万多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博士后绝大多数成为国家的科研技术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有97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当选为两院院士。实践表明,博士后制度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铺就了“高速路”,为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了“助推器”,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试验田”。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群体。

关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审批,随着博士后事业的不断发展,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断探索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中国博士后制度实施之初,《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规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高水平的博士导师;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高水平的专家,对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进行评审。200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审批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被保留,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之所以评审,是为了保证质量,避免一哄而上,影响博士后招收和培养水平。

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优化设站结构布局,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五年内获得过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其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或建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的非设站学科,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后,可招收博士后人员。

关于博士后招收和博士后在站时间问题,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各设站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博士后招收数量。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以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各高校可根据科研需求,结合实际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博士后在站工作的期限。对确有需要的,也可以申请提前出站。

诚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那样,与博士后制度设立之初相比,目前博士后工作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全国博管办除在科研流动站设立以及博士后招收、在站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外,还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在制度保障方面,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培养定位,要求要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大幅提高国家资助的日常经费标准,使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心、顺心工作。在培养平台方面,从2016年开始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择优遴选优秀博士,进行专项资助。在提高国际化水平方面,设立了“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支持博士后赴国(境)外从事研究和开展学术交流,简化外籍博士后进出站手续,畅通博士后签证居留政策通道。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做好协调抓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