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8-00232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740号(社会管理类31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8〕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740号(社会管理类3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8〕56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以精算为基础的国家统一预算、各省分账管理的养老金支付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精算制度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企业率先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统账结合制度30多年的运行实践看,总体保持了平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原则,建立了多渠道筹资的机制;二是明确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基金;三是明确省级政府为资金筹集和确保发放责任主体。随着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逐步增多和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基金收支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为保证制度长期可持续,应建立精算制度,即根据参保人数、缴费人员、退休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累计结余以及经济增长、财政收支等变化情况,对基金收支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形成基金运行精算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以促进基金收支平衡,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问题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最初是从县级统筹起步的,逐步向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迈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实现了在一个省范围内调剂使用资金。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力由中西部向东部地区流动等原因,地区间抚养比差距扩大(最高的超过8∶1,最低的不到1.3∶1),基金结余分布不均,部分省份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有的省份已经出现当期基金收支缺口。为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缓解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矛盾,今年5月30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在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改变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改变省级政府主体责任、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中央和地方责任分担机制,促进基金统筹调剂和制度平稳运行。

三、关于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不仅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和政策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基金统筹使用的客观需要,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在总结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积极推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