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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8-00248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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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14号(社会管理类38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8〕7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14号(社会管理类3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8〕73号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新时代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同、政府依法调整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3月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深刻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了对劳动关系工作的领导,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实施意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劳动关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关于加强劳动关系信用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我部先后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并与3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企业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2017年,共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3672件。2018年6月,我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等级评价、社会公布等信用制度,切实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步步难行”。

二、关于开展劳动关系调查研究

近年来,我部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同时,不断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指导各地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置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和纠纷。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批监测点,定期对劳动关系中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指标进行监测和研判,已初步形成具有工会组织自身特点的劳动关系研判机制。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每年发布本省各地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地方建立完善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劳动关系状况动态监测,及时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

三、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部从2005年开始,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在全国开展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积极引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教育引导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自觉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经过多年努力,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的理念在一些企业和园区中深入人心。特别是2011年8月,经中央同意,我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了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隆重表彰了400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一些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如浙江省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创建活动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6月,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全国工商联对开展新一轮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表彰工作进行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建议,不断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关于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联作用

2011年全国工商联正式成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以来,各级工商联普遍参加了当地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或三方委员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您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更好发挥包括工商联在内的各方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全国工商联也将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指导各级工商联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加强与政府、工会和其他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推动各级工商联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协商,加强新业态用工等热点问题研究,开展劳动关系监测,动态掌握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二是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合作,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定期组织劳动争议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三是依托国家三方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通过深挖掘、树典型,广泛宣传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做法,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自觉关爱职工,推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