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70号(农业水利类1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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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提字〔2019〕52号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称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其安全保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我部正在会同农业农村部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作为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组成部分,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关于您提出的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称、完善评审条件等建议,拟将在改革中统筹考虑。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实行农业系列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除农艺、畜牧、兽医等专业外,各地可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据此,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改革坚持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评定职称,不限定于科研项目、奖项荣誉等标准,而是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目前,《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印发实施。同时,在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中,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在内的农业技术人员评价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