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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9-00333
  •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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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16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36号(政治法律类18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19〕3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36号(政治法律类1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1938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出台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设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组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等监察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018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39万件(其中欠薪违法案件8.6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

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劳动用工信用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预防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是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及重点领域立法。我部已经完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情况评估课题研究,正在抓紧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拟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我部积极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起草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和违法惩处,切实加大根治欠薪的法律保障。二是重点加强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工作。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2019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2019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方式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银保监会等部门鼓励推动各地创新监管方式,将人脸识别技术与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相结合,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完善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积极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施A、B、C三级监管;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等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采取定期公布和随时公布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震慑;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让违法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018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923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728条。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文件要求,对于涉嫌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2018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91件。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得到有力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较为突出,新业态的发展给劳动用工监管带来新的考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艰巨而繁重。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实施十余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发生显著变化,有关规定不能适应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无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利于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对于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仅能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利于保障劳动监察权的有效行使。工程建设等领域用工管理混乱,法制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全面建立,重点行业欠薪问题仍然突出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我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不足、执法强制性不够等问题,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推动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配合司法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相关立法,着力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制措施,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二是加强劳动用工信用监管,全面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规定,做到应纳入尽纳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加大对违法失信单位惩戒和曝光力度。三是围绕根治欠薪重点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推进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同时,深入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预防和纠正侵犯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调配合,提高涉罪案件移送效率,加大对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您在提案中提出关于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等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考虑吸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