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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002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20号(社会管理类17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0〕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20号(社会管理类1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02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年龄限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博士后制度是由李政道先生倡议,邓小平同志亲自决策,于1985年开始实施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35年的发展,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在全国设立了7000多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覆盖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研究领域涵盖了13个学科门类的111个一级学科,累计招收24万余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博士后绝大多数成为国家的科研技术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中,有124位当选两院院士。在去年的院士增选中,就有26位当选。实践表明,博士后制度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铺就了“高速路”,为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了“助推器”,为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试验田”。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群体。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2015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采取以上措施是为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培养更多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为贯彻落实《意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博士后进出站有关操作办法,要求博士后设站单位严格控制招收超龄博士后人员比例,同时对符合《意见》精神的部分博士后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目前,经设站单位同意,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医学领域和军队系统流动站领域的博士后进站年龄一般可放宽至40周岁。申请进入其他急需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40周岁以下超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进站。目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断改革创新人才管理制度,人才培养使用方式日趋多元化。除了定位于培养使用青年高层次人才的博士后制度外,很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还建立了专职科研人员序列等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方式,可供更多有志于投身学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人才进行申请。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设站单位是博士后工作主体,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程序,加强过程评价,严格出站考核,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要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完善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我部支持设站单位自主招收、自主培养,支持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分类培养、分类评价。目前博士后招收和管理均由设站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实施,进出站手续按程序在网上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依据国家战略需求,适度增加博士后招收年龄上的灵活性,深化博士后管理放管服改革,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