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022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89号(教育类28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0〕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89号(教育类2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025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制造大国提供人才保证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深化校企合作问题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持续深化校企合作,将校企合作作为技工院校基本办学制度,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与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结合技工院校实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3号),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职能优势,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指导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校企双方人才交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能力。组织编写《校企双制  工学一体——校企合作工作指南》,围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和支持服务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可操作、可复制的典型案例。不断深化技工教育改革,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动态调整专业目录。2020年组织开展专业增补工作,新增健康与社会照护、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等31个专业,新增盾机使用与维护等11个专业方向。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392所,在校生360.3万人。全国技工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约100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技工院校每年还面对社会开展各类培训430余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持续完善技工教育发展政策,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产教融合工作,深入推动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 关于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保障技能人才权益问题

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天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且劳动者工作总量应当与相同周期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量相当;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均须依法支付劳动者150%300%的加班工资。

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情况,甚至有少数职工为了获取加班工资,默认超时加班安排。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连续多年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列入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依法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合法权益。据统计,2019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案件6522件。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为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三、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表彰激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国家级技术工人表彰奖项,形成以党和国家表彰为导向、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表彰奖励制度。”2018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随后,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绝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政策。今年1月,我们对相关部委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了调度,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举措。

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方面,由我部牵头组织开展的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是政府层面对全国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褒奖的最高荣誉奖项,是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保留的项目。大奖和能手实行国家和省(行业)两级评审制,现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每届表彰大奖30名,能手300名。自1995年至今,已开展了14届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共评选表彰260名大奖获得者和3028名“全国技术能手”(不含参加技能竞赛授予)。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建立对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相关制度规定,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两种。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立、评选、调整、撤销等,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目前,大奖、能手的表彰层次属于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层级,其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制度规定,研究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积极推动设立技能人才国家级表彰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