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4〕19号
您提出的关于需重视直播带货对多元化规模化就业、创业市场的乘数效应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为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建立了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2019年以来,我部以培育和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5批74个新职业,并将这些新职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新职业的发布,对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营销师”新职业于2020年6月发布,该职业是指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其下设“直播销售员”“商品选品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等工种。该职业发布后,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组织制定颁布了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互联网营销师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供基本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等有关要求,动态调整职业分类体系,持续征集发布新职业信息。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