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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4-00049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46号(社会管理类23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4〕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46号(社会管理类2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4〕29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服务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产教联合体,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平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2021年,中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全方位、多角度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出规定。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持续完善校企合作政策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制定出台《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明确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2023年6月,我部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明确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系列重点任务,提出激励扶持组合举措,我部指导各地和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截至目前,我部先后公布两批共67家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院校。

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是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等组织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而形成的合作方式,是近年来我国加快发展技工教育办学机制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模式。其核心优势就是发挥集聚效应,通过共建共享提高场地、设备、师资等利用效率。在实践中,技工院校探索出校企双方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的协同育人体系,建立技工教育集团资源信息库,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常态化、专业化互动交流,促进校企协同发展。吉林省中工技师学院牵头成立吉林省技能人才协会,佳木斯技师学院牵头成立黑龙江省现代农业“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等,在加强边境地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专业设置更新方面,我部指导技工院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专业设置紧跟企业需求。主动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动态调整专业目录,培养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版)》基础上,2020年组织开展专业增补工作,新增健康与社会照护、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等31个专业,新增盾机使用与维护等11个专业方向。202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等,对专业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颁布了《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继续做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关于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保障

党中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强调要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以《意见》为统领,推出一系列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专项政策,共同形成了技能人才工作“1+N”政策体系。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高技能领军人才。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先后与河南、吉林等13个省份签署部省共建协议,推动技工大省、技能强省、技能型社会建设。支持各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之家。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领域人才需求,组织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行动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就业需求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适应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评价制度,支持技能人才发展。推动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大力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节日慰问等活动,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和作用发挥搭建平台。广泛开展技能竞赛,以“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为主题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推出高技能人才典型,优化技能报国社会氛围。

在支持边境地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45号),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藏、新疆等为重点,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

三、关于加大技能人才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我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统筹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的管理,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二是引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在公开招聘时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条件。三是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指导企业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四是指导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五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打造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的宣传矩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同时,持续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我部先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等文件,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等各项涉企政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支持各类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各地还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信息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融资对接等创业孵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着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大力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先进典型,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引导技能人才到边境地区就业创业,为边境地区繁荣稳固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