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4〕31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网络货运高质量发展,助力交通强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我部高度重视包括网约货车司机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2021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区分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民事关系情形,合理界定了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针对性指导,2023年,先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系列指引指南,指导企业公平确定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制修订劳动规则要履行民主程序。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政策文件,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多部门联合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等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承担劳动保护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意见》和相关指引指南的贯彻落实,密切跟踪新就业形态和平台用工方式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维护好网约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为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经报国务院同意,2022年7月1日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选择货拉拉等7家平台企业在7个省市先行开展试点,试点期限2年。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实施,试点地区持续简化办事材料、改进经办流程、强化基金监管,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设计符合预期、运行总体平稳,试点对象总体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兜底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分散了平台企业经济风险,切实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试点探路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提升管理服务质效,有序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努力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更好惠及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
三、关于便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
我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了国家全民参保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聚焦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锁定未参保人员,强化精准宣传,推动将登记成果转化为参保扩面成效。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线上登记服务,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向国家平台提出的参保登记申请。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1亿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5亿人,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政策,扩大企业职工社保制度覆盖面。利用全民参保数据库,聚焦重点群体分析未参保原因,分类施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推动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连接,统一社保服务标准,加强业务协同,持续优化服务,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