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4〕51号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法工作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技能人才立法工作,指导各地先行先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法制保障。一是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2022年4月20日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着眼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二是指导各地积极先行先试,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符合当地需要的技能人才法规条例等。河南省2018年制定出台《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天津市2022年制定出台《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广东省2024年制定出台《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浙江省台州市2024年制定出台《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等等,在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政策法规等依据。上海、河北等地制定了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对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二、关于优化宏观政策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推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宏观政策体系。一是2024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指导各地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及时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建设培育优质培训载体,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培训机构品牌。二是2021年6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的国家资历框架。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于2017年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四是我部以培育和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2019年以来,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5批74个新职业,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五是教育部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资源和需求,支持联合体内院校积极承接企业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服务。
三、关于加强整合协同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协同,凝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一是我部深入推进技能中国行动,以部省共建形式支持23个省份实施技能强省行动。鼓励支持相关省份整合资源优势,探索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对广东省正在实施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引导各地探索政府、院校、企业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二是教育部于2012年部署国家开放大学启动“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的研究与实践”项目。2019年,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设了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目前,国内已建立了1家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19家省级学分银行和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学分银行以及其他多种类型学分银行。
四、关于扩大资金投入
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强经费支持力度,促进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一是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二是支持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对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包括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在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五、关于鼓励企业和学校积极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不断激发企业和院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我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地普遍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完善激励政策,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二是2022年9月,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2〕62号),在企业和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级评价、技能竞赛、带徒传技、技能攻关、交流协作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我部指导各地技工院校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积极开展市场化社会培训。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端技能培训。依托校企深度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设产业学院,探索推行弹性学制,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2023年全国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655万人次。四是教育部指导各地职业学校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断完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措施,面向包括产业工人、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重点群体,围绕急需紧缺领域和中西部等重点地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五是全国总工会积极谋划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匠学院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总工会、全国行业工会和重点企业结合区域优势、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建设工匠学院。打造“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学习社区”职工线上技能学习平台和全国工会智能服务平台“职工之家”APP,搭建线上技能学习平台。
六、关于提高政府对培训和评价活动的监管能力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监管能力。一是我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68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38号),大力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提高实名制管理能力水平,推动各地建立省级集中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启动信息动态汇集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二是2024年5月,我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实施监管。按照“谁遴选谁监管”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立法,优化顶层宏观政策体系,加强各类政策资源整合协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激发企业和院校活力,强化监管能力,共同做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