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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4-00054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6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16号(社会管理类24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4〕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16号(社会管理类2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4〕6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养新职业青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新职业相关政策支持,切实推动新职业青年就业工作全面开展

我部高度关注青年群体就业情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一是针对青年群体求职就业需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专场招聘、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指导地方组织跨区域、分专业、网络化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就业。二是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指导活动,设立网上职业指导专区,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组织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专家针对求职人员关心的问题,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方法等指导。三是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加强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帮助他们尽快融入职场,尽快实现就业。

2021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工作生活服务保障等措施。2023年11月,我部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积极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关注并切实维护新职业青年的劳动保障权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新职业青年群体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二、关于加大校企联动力度,实现人才培养与现实需要紧密衔接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3号)等文件,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技工院校落实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坚持产教融合,将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制度,并逐步拓展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等功能。各级人社部门组织技工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端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方向,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教育部根据专业目录五年一大修、每年动态更新的要求,2021年3月修订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和行业发展需求,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不同层次专业,推进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目前,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94个专业。服务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职业教育系统推进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将会计、酒店管理等363个传统专业升级改造为大数据与会计、酒店数字化运营等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新专业,同时增设智能联网汽车技术、数字化染整技术等314个数字经济领域新专业。近3年,批准设置智能车辆工程、人工智能、工业智能、区块链工程、合成生物学、数字经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近50个新型工科本科专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育训并举,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职业院校结合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开设相关专业,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关于加快新职业认证,加强保障新职业青年的权益

一是各地人社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需求确定产业关联度强、人才需求层次高、市场需求量大的岗位,并按照岗位要求、专业要求、薪酬范围等,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产业发展、企业引才、人才求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我部开发新职业提供了参考。二是为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部建立了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2019年以来,我部以培育和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5批74个新职业,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为及时反映职业发展变化和趋势,2023年10月,我部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有关机构和单位申报建议、专家评审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今年5月,将一批新职业、新工种信息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下一步,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待新职业发布后,我部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颁布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为指导相关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等提供基本依据。三是2023年8月,我部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人社厅发〔2023〕31号),明确职业标准开发分为组织开发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具备职业标准开发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鼓励有关单位在申报新职业建议的同时,按照规程编写提交该职业的职业标准初稿,经我部组织评估论证后,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正式颁布为国家职业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新职业和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力度,为新职业青年实现技能提升提供基本依据。同时,不断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模式,进一步扩大各类企业的参与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