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5〕72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海外工作经历与国内社保年限认定衔接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外交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外工龄认定
工龄计算问题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出国留学人员,国家已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规定,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习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对海外就业人员(非留学生)归国后的海外工龄认定问题,由于这部分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中有曾经在国内工作生活之后出国工作的,也有公派出国的;既有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也有经历多个行业领域工作的;既有通过国家引才计划引进的,也有通过市场聘雇方式回国(来华)工作的等等,不宜简单“一刀切”,需要综合考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通盘研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统筹研究。
二、关于海外归国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对包括海外归国人员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执行统一政策,公平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以上规定,海外归国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海外归国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保服务,对于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海外归国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保障好其养老保险权益。
三、关于商签双边社保协定
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跨国企业和就业人员可能在驻在国和派出国面临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签署社会保障协定。近年来,我国先后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等13国正式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明确在缔约一国已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免除在其就业的缔约另一国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从险种来看,协定覆盖的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含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这主要与外派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各险种的特点有关。
社保协定的签署与实施,有利于降低跨国企业运营成本,有效保障跨国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促进了国际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截至目前,我部已为在我国参保的跨国就业人员开具近9万份参保证明书。下一步,我部将稳步扩大社保协定商签范围,助力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四、关于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简化流程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已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机制运行顺畅,有效实现了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2021年,外交部依托“中国领事”APP推出在境外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功能,申请人通过APP在线提交认证申请,信息将推送给我部并由各地方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办”。
2023年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该公约“一步式”附加证明书制度取代原有领事“双认证”程序,大幅简化公文书跨境使用程序。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120余个缔约国的公文书(包括劳动合同、国外社保缴费证明等海外就业相关文件)仅需办理该国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我国使用,无需再办理双方领事认证,为归国的海外就业人员大幅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下一步,我们将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不断加大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相关文书认证的流程,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的质效。
五、关于服务平台和政策宣传
2019年9月,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成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总门户。截至2025年6月底,平台已开通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99项全国性、跨地区社会保险服务,累计访问量超过8445亿人次。此外,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驻外使领馆就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海外就业文件回国使用手续等,开展了线上线下政策宣介和咨询。海外同胞可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领事”APP,以及驻外使领馆官方网站、电子邮件、咨询电话等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和咨询有关问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