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提字〔2025〕51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专业技术等社会考试中,优化听力残疾人考场无障碍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部高度重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着力为残疾人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便利服务。
202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残联共同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确需安排无障碍考场,提供特殊辅助工具,采用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合理便利的,经残疾人本人申请,由考试主管或组织单位会同同级残联审核确认,各级残联应当协助考试组织单位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我部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须知”中明确“身体有残疾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申请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无障碍照顾及必要的考试服务,以便顺利参加考试”,指导各级考试组织机构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大字卷和借助读屏软件使用电子试卷的考试服务;在报名期间,对申请考试期间无障碍服务的残疾考生,考试组织机构尽力满足其无障碍需求;在编排考场时,将残疾考生安排在交通便利的考点和楼层较低的考场,有条件的考点单独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安排人员对残疾考生提供暖心服务,保障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近年来,借助通讯工具和电子用品实施考试作弊现象日益增多,电子作弊设备(如隐形耳机和摄像头等)日益微型化、智能化、隐蔽化,成为职业资格考试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考试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在考生入场安检时较难甄别助听辅具和伪装成助听辅具的作弊设备,因此需按规定对相关助听辅具进行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指导各级考试组织机构持续优化听力残疾考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无障碍服务。一是在技术层面做好考生残疾人身份识别和电子设备甄别等保障工作,及时核实考生残疾信息,为听力残疾考生提供入场安检便利,提高电子设备甄别技术水平。二是在服务层面对听力残疾考生无障碍服务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作出专项说明,加强对考点负责人和监考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考点为听力残疾考生单独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努力为听力残疾考生提供有温度的考试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