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同志就印发《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4-06-18                               打印本页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第三版)。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答:2011年底,人社部启动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积极引导专家服务基层发展,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组织21000多名专家,通过技术咨询、合作攻关、专题培训、科技推广、巡回义诊等,开展服务活动12000多场次,与基层单位签订合作协议2900多项,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28万余人,惠及基层190多万农户,为缓解基层发展缺技术、缺人才,专家科技成果推广难、转化难问题,发挥了显著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随着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各级人社部门建设了一批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专家服务基地、专家工作站等,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引进方式,各级专家服务基地已成为创新完善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
  为了更好地促进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发展,根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制定出台了这个《办法》。希望通过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将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推向深入。
  记者:《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分别对专家服务基地的设立、管理、保障以及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意见。
  《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紧紧围绕更好发挥专家作用、更好服务基层发展的目标,在加强动态管理、推动产学研用有机融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新机制、新政策,以求全面推进专家服务基地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二是注重吸收基层的经验和意见。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学习借鉴各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专题片会等方式,认真听取省市人社厅局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稿。
  记者:对专家服务基地的设立,《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专家服务基地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国家和地区战略发展布局以及基层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主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地市以下基层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具体设立标准、条件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
  在基地设立上,《办法》充分借鉴了部分省市率先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实践经验,积极寻求专家资源与基层发展的有机结合点,提出了综合型、专业型并举并重的发展思路。
  记者:基地设立的目标任务和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基地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建设一个基地、引进一批专家、培养带动一支基层人才队伍,帮助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基层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专家服务基地以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为重点,专家可依托基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推广,开展咨询、培训,进行科普宣传等公益性服务活动,还可依托基地设立项目试验田、示范推广区、产学研联盟等。
  记者:基地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基地作用的发挥。那么,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上,此次《办法》有什么创新思路和举措?
  答: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基层需要、契合专家特点的基地管理模式。我们希望把专家服务基地作为人才体制机制创新的载体和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窗口。
  在专家引进上,突出柔性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服务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长期对口服务、短期巡回服务,还可通过网络、电话等信息手段进行服务。
  在运行机制上,由专家与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引入利益共享的市场激励机制。
  在管理方式上,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动态管理,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基层和专家认可、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组织专家推进基层创新发展作用发挥不好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记者: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办法》提出什么具体保障措施?
  答:《办法》提出了六大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支持服务基地建设和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在申报课题、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和入选各类重大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对服务专家予以倾斜;三是鼓励基地建立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用有机融合;四是专家在基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基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五是凝聚优势资源进行协同创新,支持各地以基地为试点,进行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六是加强联系和服务,加大培训和信息交流,及时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记者:《办法》中还提到设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这些基地将如何设立,又会得到哪些政策支持?
  答: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人社部将在各省市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建设“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符合条件的专家服务基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各地人社部门逐级申报,并由副省级城市以上人社部门审核推荐。人社部对各地区推荐的专家服务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对认定的国家级基地颁发“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标牌。
  对认定的国家级基地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宏观指导、部门协调、政策倾斜、信息交流、专家推荐、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办法》印发后,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启动首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并加强对各地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指导,推动专家服务基地健康发展,推进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建设。

 

 

                                      (《中国组织人事报》 2014年6月18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