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的函
发布日期:2011-09-15                               打印本页

人社厅函[2011]481

 

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以下简称国家题库)运行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经研究,同意在沈阳等21个市建立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并进行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运行管理试点工作。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2号)等要求,对沈阳等21个市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运行情况,确保题库安全。同时,要将其题库管理办法和运行规则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试点中如遇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配发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