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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心答网民关于部网站职业分类系统编码问题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6-05-29 回复时间:2026-06-04

李*睿:其近日查阅贵部网站的职业分类系统(http://osta.mohrss.gov.cn/career),发现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与育婴员两个工种的职业编码均被列为4-10-01-01。而在贵部网站的职业标准系统(http://osta.mohrss.gov.cn/skillStandard)中,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的职业编码是4-10-01-01、育婴员的职业编码是4-10-01-02,针对两个系统中这两个工种的职业编码信息有出入的情况,烦请贵部有关同志澄清一下。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技能人才评价网两个系统职业编码不一致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有两个栏目涉及职业编码信息,分别是“职业分类系统”和“职业标准系统”。其中“职业分类系统”栏目展示的职业编码遵循的是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而“职业标准系统”栏目展示的职业编码遵循的是各职业标准颁布实施时对应的《大典》。如果个别职业颁布职业标准的时间早于2022版《大典》颁布,则采用的是2015年版《大典》中的职业编码,待修订和再颁布该职业标准时,再调整为2022版《大典》的职业编码,所以出现职业编码不一致的情况。职业编码不一致不影响职业标准的使用。

上述情况已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常见问题解答》专栏做了详尽解释说明。

二、关于育婴员和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编码

根据2022年版《大典》,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编码为4-10-01-01,该职业下包含的育婴员工种编码为4-10-01-01-001。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采用的是2015年版《大典》的职业编码,2022年版《大典》发布时,育婴员职业变更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下设工种,其编码相应调整为4-10-01-01-001。《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标准(2025年版)》颁布后,《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同步废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