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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回应
来信日期:2026-05-29来信:
其近日查阅贵部网站的职业分类系统(http://osta.mohrss.gov.cn/career),发现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与育婴员两个工种的职业编码均被列为4-10-01-01。而在贵部网站的职业标准系统(http://osta.mohrss.gov.cn/skillStandard)中,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的职业编码是4-10-01-01、育婴员的职业编码是4-10-01-02,针对两个系统中这两个工种的职业编码信息有出入的情况,烦请贵部有关同志澄清一下。
回复日期:2026-06-04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技能人才评价网两个系统职业编码不一致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有两个栏目涉及职业编码信息,分别是“职业分类系统”和“职业标准系统”。其中“职业分类系统”栏目展示的职业编码遵循的是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而“职业标准系统”栏目展示的职业编码遵循的是各职业标准颁布实施时对应的《大典》。如果个别职业颁布职业标准的时间早于2022版《大典》颁布,则采用的是2015年版《大典》中的职业编码,待修订和再颁布该职业标准时,再调整为2022版《大典》的职业编码,所以出现职业编码不一致的情况。职业编码不一致不影响职业标准的使用。 上述情况已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常见问题解答》专栏做了详尽解释说明。
调解仲裁司答网民咨询《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当事人与单位协商是否有时限规定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6-05-06来信: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人事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当事人应该在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找单位协商?原单位(公办学校)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的通知为由,不协商,教育局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调解?超过了60天还能找学校协商和教育局调解吗? 教育局有权剥夺当事人按这一文件规定的“协商和调解”权利吗?
回复日期:2026-05-09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未对协商、调解的时效做出限制。协商、调解需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开展,如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可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6-04-23来信:
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按2N赔偿,员工前12个月工资超过本地社平工资3倍,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该按其实际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
回复日期:2026-04-29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据此,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按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农保司答网民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用尽后待遇问题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5-12-22来信:
根据其对国发〔2014〕8号文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 “基础养老金” 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并明确待遇“支付终身”。
回复日期:2025-12-24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的规定,指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均支付终身。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